各学院、部门:
根据“一校两区”办学格局实际和工作需要,经请示校领导同意,现将教职工医药费报销地点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1.草场门校区报销地点由财务处结算中心(教科研楼701室)调整为草场门校区卫生所,报销时间为每月5日、保持不变; 2.上述调整自2019年11月起实行; 3.每月12日、20日医药费报销地点仍为草场门校区离退休处、石湫校区卫生所,保持不变。
永利402com 2019年10月22日